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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14:02:20|来源:证券时报|阅读量:28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一,限售股上市种类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涉及1名股东,限售股东为陈庆贤,持有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

截至2021年6月21日收盘,由于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为17.84元/股,低于除息发行价,触发相关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承诺,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陈庆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自动延长6个月详见《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于2021年6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限售股将于2022年6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限售股形成以来公司股本的变化情况

日前,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并拟以资本公积—股份溢价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方案尚未实施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形成以来,公司股本数量未因利润分配,增加公积金等发生变化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承诺

根据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其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陈庆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其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不回购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因现金分红,送股,增资扩股,发行新股等除权或除息,以上价格将根据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我承诺不会因为工作变动或辞职而放弃履行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动词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与公司限售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解禁无异议。

不及物动词限售股的上市和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50万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上市流通限售股详细名单如下:

单位:份额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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