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推进能源转型与安全
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是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的重要基础。在有序推进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的过程中,许多清洁能源富集省份依托资源优势,加快能源结构低碳转型,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双碳”目标。但是,必须明确,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必须共同推进,否则可能会影响能源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目前,一些清洁能源省份的低碳转型步伐还不够快,特别是在多元化清洁能源体系建设、灵活可调控电源建设和配套能源基础设施发展方面。
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清洁能源结构相对单一,难以实现多能互补。风、光、水等清洁能源属于“靠天吃饭”的被动能源。目前单纯依靠某一种无源能源很难保证电力的持续稳定供应。高比例的单一清洁能源安装容易降低供电系统的恢复能力,难以实现不同能源在遭遇极端天气时的协调互补。
二是灵活调节和稳定电源的能力不足,电源结构有待优化。一些清洁能源省份在大规模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光能等丰富能源时,缺乏灵活的调节电源和储能等稳定的电源支撑。截至2021年底,国内储能累计装机容量约43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容量10.63亿千瓦。如果按照10%的比例配备储能,还是有很大差距的。
三是配套能源基础设施发展滞后,电网互助能力不足。具体来说,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不能适应电网建设速度,缺乏省际、区域间电力互助能力和区域间调剂能力。很容易出现电力过剩时,因外送通道不足而无法大幅增加外送和消耗,电力紧张时,因双向输送通道滞后而造成省内供电不足的情况。
因此,清洁能源资源丰富的省份应共同推进能源转型和能源安全,着力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走清洁能源高质量发展之路。
首先,加快建设多能互补的综合利用体系,确保区域能源安全。清洁能源大省在推进后续能源转型的过程中,立足能源安全,从能源供应和消费两方面统筹发展和利用多元化清洁能源。在供给侧,及早规划,因地制宜推进水、核能、风能、光能等清洁能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加强各种能源之间的“互补性”,避免单一能源结构对区域能源安全的影响。比如水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考虑加强流域开发的统筹规划,共同推进水、风、光一体化发展。在消费端,测算不同能源的开发利用成本,不断完善多能源互补项目的成本分流和利益共享机制。如在水电为主的地区,应考虑风、光等互补资源对发电成本和建设成本的价格分流方案,合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建设多能互补综合利用系统。
其次,加强稳压电源和稳定电源建设,巩固和提高电源调控能力。在积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的过程中,同步加强灵活稳定电源对能源供应的支撑作用,提高电力系统的抗灾能力。一方面,促进储能产业与地方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同步发展,发挥储能对电力系统供需双方的灵活调节能力。充分利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加快储能技术的提升。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探索储能容量电费机制和容量市场建设,加快储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火电的重要作用,明确火电仍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的能源供应主力,做好平价产能市场建设,积极推进煤电清洁转型,提高电力调节能力,支持能源体系平稳转型。
第三,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电网升级。未来仍需进一步加大电网投入,加快区域电网和省际电网互联,促进多能互补基地协调优化调度。对外,加快建设新的输电通道,提高绿色输电能力,满足区域清洁能源大规模发展的需求。特别是要加快跨省、跨区域UHV传输通道和联网的规划建设,促进区域协调互补和供需配置。对内,送端清洁能源省份也要注重电力双向传输通道的建设,提高与受端省份的电力互助能力,缓解季节性或极端天气导致的周期性缺电问题。此外,要进一步完善省内骨干电网,加强电厂到省内负荷中心的输电通道建设,提高省内电网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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