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0.076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99,853.06万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076元,共计75,888,325.6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股东华丰集团有限公司,平阳诚普投资合伙企业,尤,尤晓华的现金分红由本公司支付。
3.扣税说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076元,个人持股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0.076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划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对持有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对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部分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通知称,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684元,扣除税款
对持有公司股份的QFII股东,公司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0.0684元/股相关股东认为其现金股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现金股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股利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税后每股0.0684元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现金分红人民币0.076元(含税)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公司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法如下:
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丰铝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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